巴委目督領辦〔2016〕11號關于調整2016年度“飛地工業項目”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市級各部門:
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對《2016年度縣(區)重點目標績效任務考核細則》(巴委目督領〔2016〕3號)中工業目標考核涉及飛地工業項目的考核辦法予以完善調整,將約束性目標任務調整為激勵性目標任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勵方式
除巴中經開區外,對2016年度引進飛地工業項目的縣(區),在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總分中實行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5分。
二、加分分值
(1)引進市外單獨供地的飛地工業項目。簽約并開工建設的每個項目加計2分,每個竣工投產項目加計2.5分。
(2)引進市外租用或購買標準化廠房的飛地工業項目。簽約并開工建設的每個項目加計1分,竣工投產每個項目加計1.5分。
三、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引進落戶巴中經開區的單個飛地工業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項目投資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固定資產投資根據投資協議約定的建設內容進行估算,流動資金所占比重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20%。
(二)單獨供地的飛地工業項目。具有正式投資協議、經開區黨工委會議紀要和交納保證金憑證。企業進場修建廠房視為開工建設,僅完成場地平整或圖紙設計的不加分?⒐ろ椖恳陨a記錄為準。
(三)租、購標準化廠房的飛地工業項目。具有企業租或購標準化廠房正式協議(且協議在巴中經開區備案)、租或購標準化廠房的資金憑證、企業與飛出縣(區)簽訂的投資協議。租用(購買)標準化廠房的以企業正式入駐裝修廠房或安裝機器設備視為開工建設,否則不予加分?⒐ろ椖恳陨a記錄為準。
(四)單獨供地、租用(購買)標準化廠房的飛地工業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分別不低于800萬元和500萬元。
市委目標績效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8日